歐洲對於「排除式請求項」(disclaimer)之最新見解暨我國智慧財產法院相關判決探討
專利標的通常是以正面記載技術特徵之方式來定義申請專利範圍,惟若以正面記載方式致使無法明確、簡潔界定請求項,申請人得將屬於先前技術的部分,以負面表現方式之用語來明確排除之(disclaimer),以明確、簡潔界定請求項範圍。由林育弘、許哲睿及謝秀玲等合著之「歐洲對於『排除式請求項』(disclaimer)之最新見解暨我國智慧財產法院相關判決探討」,藉由分析歐洲G 1/03、G 2/03與G 2/10決定,與我國的智慧財產法院相關判決,以探討「排除式請求項」在哪些條件或情況下得例外視為未引進新事項。文章精闢入裡,實用性高,亦相當值得參考。
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 : 103-09-03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