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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權之適用

我國著作權法立法之初並未賦予著作權人散布權此項權利,為調和國際法制,遂於92年賦予著作權人散布權,並配合增訂散布權耗盡之規定。由楊海平先生所撰寫之「散布權之適用」,文中首先釐清散布行為與散布權之不同,接著並介紹散布權之限制、散布權耗盡、美國著作權法之散布權相關規定,並於文末提出相關檢討。文章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 發布日期 : 103-11-03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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