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各國專利制度中探討我國設計專利導入延緩公告制度之可行性
相較發明專利,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較易遭受模仿。設計專利申請案可能於申請人尚在進行投產準備時即已完成審查,並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公告其申請內容。而如此作法恐亦遭第三人檢索設計專利公報,進而模仿抄襲。縱設計專利權尚在法律保護期間,然市場上出現侵權產品競爭,設計專利權人的相關產品恐乏人問津,致使辛苦研發成果為他人快速享有。目前部分國家設有延緩公告制度,然延緩公告制度之實質內容為何?我國是否適合導入延緩公告制度? 由徐銘夆先生為文之「從各國專利制度中探討我國設計專利導入延緩公告制度之可行性」。文中首先介紹延緩公告制度在設計專利保護制度的應用,接下來則就世界主要國家(區域)及協定的延緩公告制度進行鋪陳,研究對象涵蓋全球95個國家,其中日本、韓國、歐盟、海牙協定將以個案研究法進行分析,文後則就我國設計專利導入延緩公告的可行性進行說明。文章極富參考價值,十分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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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3-12-30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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