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契約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及利益返還--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58號判決的影響評估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58號判決認定專利權人須承擔專利無效時,因被授權人得依權利瑕疵擔保行使契約解除權,而無法向被授權人請求給付權利金之風險。由陳伯翰先生為文之「專利授權契約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及利益返還--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58號判決的影響評估」則認為本件判決以專利授權契約應準用權利瑕疵擔保之論證有待充實,本文亦探討若最高法院維持此項見解,將可能對授權實務造成何種衝擊,十分值得一讀。
相關連結
- 發布日期 : 104-02-03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