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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故意侵權論我國專利懲罰性損害賠償實務之發展

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主要藉由對於惡意或不法之人課以較重之責任,以嚇阻不法行為或其他人日後再為類似不法的行為,此項制度起源於英美法制,而我國亦在若干法領域的立法或修法過程中已加入懲罰性賠償金的概念。我國係屬大陸法系,因該制度與大陸法系民法典強調「損害填補」的原則相悖,使該制度在我國適用上多有齟齬。該制度存廢問題仍是法界爭論之議題。由楊博堯先生、劉尚志教授合著之「從故意侵權論我國專利懲罰性損害賠償實務之發展」,文中以統計量化輔以個案質性探討的實證途徑,歸納我國智慧財產法院近五年來在專利侵權案件上適用懲罰性賠償金規範的判決結果,嘗試找出法院在決定是否課與懲罰性賠償金時,判斷被告「故意」侵權與否的衡量標準,以及實務上課與懲罰性賠償金的實際狀況。文章內容詳實豐富,值得一讀。

  • 發布日期 : 104-05-04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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