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Tripp Trapp兒童成長椅思考商標權保護之界線
為避免特定人利用商標制度,永久獨占具有實用或美感功能性之形狀,許多國家之商標相關法規設有功能性排除規定,將「具有功能性」列為禁止註冊事由;然而,在具體的規範內容上,不同法規體系間仍可能存在有一些相異之處。由夏禾先生為文之「從Tripp Trapp兒童成長椅思考商標權保護之界線」,即對我國與歐盟商標指令之相關規定加以介紹,並透過分析Hauck GmbH & Co. KG v. Stokke & others一案的先行裁決內容,再次探討適當之商標權保護界線問題,文章內容詳實豐富,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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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4-06-30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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