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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之研究-以日本相關判決為中心

我國在1996年之際,受到當代時勢及美國影響所制定之營業秘密法,參酌了美、加、日、韓立法例及TRIPS協定。是以,研究外國法制之於研究我國法律,是非常重要的環節。2013年我國營業秘密法增訂刑責的部分條文公布施行以來,侵害營業秘密入刑化之討論如火如荼、絲有未減,德、日二國將營業秘密之保護納入不正競爭防止之一環,其法律體系雖不同於我國,但有助於我國討論營業秘密法與公平交易法交錯之範疇;其中日本營業秘密保護規範規定於不正競爭防止法,須符合該法所定義之「營業秘密」要件,方為保護之對象,要件之一「合理保密措施」時常成為訴訟上重要爭點。專題二由林依璇小姐所著之「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之研究-以日本相關判決為中心」,將先說明合理保密措施之定義,以案例介紹日本營業秘密法相關判決中針對合理保密措施之認定,並針對認定標準之趨勢及相關影響判斷因素加以論述分析,期能作為我國日後研究相關議題之參考。

  • 發布日期 : 104-10-02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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