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第26條第2項中「支持要件」之研究
申請專利範圍係界定申請人欲請求保護之範圍,作為日後權利主張之依據,故請求項之記載除應明確、簡潔外,其中最能體現公開換取保護原則者,在於請求項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申請專利範圍中申請專利之發明的認定,必須是申請人在申請時已認知並記載於說明書中之發明,由於請求項為主張發明專利權範圍的基本單元,實務上常見申請人以總括方式記載請求項,而請求項總括的範圍應恰當,必須能為說明書所支持,以使專利權保護範圍與發明創作對先前技術作出的貢獻相匹配。專題一由李忠憲先生與唐之凱先生所合著之「我國專利法第26條第2項中『支持要件』之研究」,係針對專利法第26條第2項中「支持要件」進行探討,除我國審查基準外,另參照國內外相關法規及文獻,針對支持要件之審查,提出若干輔助判斷因素,並分析審查支持要件時的證據與舉證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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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4-12-03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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