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歐盟及美國之案例探討設計與商標之累積保護與競合
隨著商標與設計保護制度的發展,商標與設計的保護標的產生了高度的重疊性,而這樣的重疊性,造成利用商標權來延長設計權保護期間限制之情況屢見不鮮。設計權與商標權的保護目的不同,設計權類似於專利權,其係為鼓勵創作而給予發明人或創作人一定程度上的技術或創作的獨占權利,而給予適度之一段時間的保護期限;但商標權是基於競爭市場的考量,只要該商品或服務在商業上仍有表彰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上的價值,則獲得持續性的保護而無期間之限制。論述由葉哲維先生所著之「由歐盟及美國之案例探討設計與商標之累積保護與競合」首先藉商標與設計制度之比較,探討其二者之相似與差異之處;再藉歐盟及美國之相關案例,進一步說明商標與設計權之競合問題。
- 發布日期 : 105-09-01
- 更新日期 : 113-12-06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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