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上關於營業秘密之民事救濟—以法院判決之解析為中心
美國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於1979年制定了「統一營業秘密法(Uniform Trade Secret Act,UTSA)」,為關於營業秘密之民事救濟程序,提供一套標準典範,美國大部分州均參考或採用此統一營業秘密法,而制定其各州適用的營業秘密法。該法除了賦予營業秘密被害人對於侵害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外,更讓法院有權發出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禁止侵害行為的繼續發生,法院更得就依本法提起之訴訟為不公開的審理。專題二由王玉瓊小姐所著之「美國法上關於營業秘密之民事救濟—以法院判決之解析為中心」,以美國法院民事判決為中心,解析美國法院應用統一營業秘密法之實務操作判決見解,以使吾人有所借鑒。
- 發布日期 : 105-10-03
- 更新日期 : 113-12-06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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