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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之真品平行輸入—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3年Kirtsaeng案判決為中心

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表面文義,有可能仍視為侵害乙之著作權。以著作權國內耗盡原則阻卻商品平行輸入,不無爭議。論述由伍偉華先生所著之「著作權之真品平行輸入—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3年Kirtsaeng案判決為中心」,論述分析影響我國著作權法甚深之美國法制,其聯邦最高法院業已改變以往見解,轉而改採國際耗盡原則,我國究應如何解釋、適用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是否有進一步檢討修法之空間。

*  智慧財產權月刊216期

  • 發布日期 : 105-11-30
  • 更新日期 : 113-12-06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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