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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藥品資料專屬保護制度之修法趨勢與展望─從新適應症新藥之資料專屬保護談起

TPP對於藥品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採取較TRIPS更為嚴格保護制度,除專利連結制度外,更進一步擴張資料專屬保護範圍,包括將新成分以外之新藥納入資料專屬保護範圍,與延長生物藥品之資料專屬保護期間。而我國亦以TPP為標準,重新檢視我國藥品資料專屬保護制度,並提出藥事法修正草案以為因應;但草案內容是否已可滿足TPP之要求、是否充分考慮我國產業與醫藥環境之特殊性、是否適當平衡智慧財產與公共衛生之衝突,不無爭議。專題二由吳全峰先生所著之「我國藥品資料專屬保護制度之修法趨勢與展望─從新適應症新藥之資料專屬保護談起」,透過檢視TPP與我國藥事法、藥事法施行細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之規範落差,探討我國是否有修法之急迫性與必要性。

*  智慧財產權月刊216期

  • 發布日期 : 105-11-30
  • 更新日期 : 113-12-06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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