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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專利權範圍與第一次藥品許可證之對應關係

專利權期間延長制度所稱第一次許可證,係以許可證記載之有效成分及適應症(即用途)兩者合併判斷。專題二由簡正芳小姐所著之「藥品專利權範圍與第一次藥品許可證之對應關係---美、日相關制度及法院判決對我國未來修正方案之啟思」,文中對許可證記載之「有效成分」及「適應症」有深入探討,並藉由整理分析美國、日本之專利權期間延長的審查實務及相關法院判決案例,了解其制度由來及適用之審查基準,再就我國現行專利權延長審查實務不合理或執行困難之處,試擬對應可行之方案。

*  智慧財產權月刊219期

  • 發布日期 : 106-03-02
  • 更新日期 : 113-12-06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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