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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自治─論財務透明性之必要與集管實務觀察

我國近年發生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因財務及業務重大違失,被廢止許可並令解散之案件,雖相關法規有要求集體管理團體應向其會員揭露相關財政狀況,卻未明文要求應向公眾公開,導致外界產生財務缺乏透明度之疑慮。專題一由魏紫冠小姐所著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自治─論財務透明性之必要與集管實務觀察」,藉由比較國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對於財務透明的做法,反思我國相關法規之缺失,期盼將來能在著作權集體管理團自治前提下,落實財務透明度之必要。

*  智慧財產權月刊221期

  • 發布日期 : 106-05-03
  • 更新日期 : 113-12-06
  • 發布單位 : 資料服務組
  • 瀏覽人次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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