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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設計專利採用歐洲型保護概念或導入間接侵權制度之探討

日本意匠制度下,圖像設計一般不能脫離所應用物品而單獨存在,因未實施「物品」,可能無法構成直接侵權行為,故日本導入了間接侵權的概念及規定。而我國現階段設計專利侵權判斷的流程架構與日本較為相似,日本所面臨的軟體侵權問題將可作為我國借鏡。論述由徐銘夆先生、陳重任先生所著之「圖像設計專利採用歐洲型保護概念或導入間接侵權制度之探討」,探討日本學界與實務界開放圖像設計標的後面臨的問題與相關因應對策,並分析「歐洲型保護概念」與「間接侵權制度」究竟何者較適合我國專利制度。

 

*智慧財產權月刊電子書

  • 發布日期 : 107-01-31
  • 更新日期 : 113-12-09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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