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所有人使用商標範圍-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為中心
在國外已經註冊之商標,由於其在國內也有合法授權之商標使用人,或已按國內法註冊商標,而未經合法授權之第三人,自國外進口有該商標之商品銷售,稱為平行輸入。國內許多企業習慣於周年慶活動時贈送平行輸入的商品作為消費贈品,往往也會在行銷廣告中將這些贈品的商標置於廣告內,這些行銷手法是否已侵害了這些贈品在國內的商標權人?專題一由林洲富先生所著之「探討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所有人使用商標範圍─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為中心」,將從我國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規定介紹,釐清商標權人對於真品平行輸入之商品主張商標權的範圍。
- 發布日期 : 107-01-31
- 更新日期 : 113-12-09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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