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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作權法侵權之『客體』與『接觸之舉證』—兼評:金魚案一、二審判決

由於著作權法訂有刑事責任,如何認定構成著作權法上之侵權對人民權益影響甚大,論述由黃子欽先生所著之「論著作權法侵權之『客體』與『接觸之舉證』—兼評:金魚案一、二審判決」,從我國判決案例出發,以美國與我國學說論述、司法實務見解互為參照,並依據刑事訴訟舉證等相關規定,提出評析及建議,期能供我國未來著作權法之發展參考。

 

*  智慧財產權月刊240期

  • 發布日期 : 107-11-30
  • 更新日期 : 113-12-09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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