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專利主題網
進入商標主題網
進入著作權主題網
我國民法規定,權利主體限於自然人及法人,非法人團體不具有權利能力,實務上雖早已開放營業主體可結合其商業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但在無權利能力的情況下,後續權利如何歸屬或行使,為一值得探討之問題。專題一由趙宗彥所著之「非法人團體作為商標申請人之適格性」,深入探討我國及國外之商標法制及實務見解,並就是否承認「非法人團體」得作為商標申請人,或具有商標權利能力,提出商標法修正方向之建議。
智慧財產權月刊252期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