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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相關專利之顯而易見性判斷原則與舉證責任探討—以局部治療製劑為例

局部治療製劑向為藥廠研發之熱點,而藥物之專利是否有效即為常見之爭點。論述由郭廷濠、劉國讚所著之「醫藥相關專利之顯而易見性判斷原則與舉證責任探討—以局部治療製劑為例」,由顯而易見性要件切入,分析三篇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訴訟案例,從中歸納整理出其相關之攻防策略,有助於進行美國藥物專利申請及涉及相關訴訟之借鏡。所舉CAFC案例採用初步證據(prima facie)標準,對於舉證責任分配或初步證據原則,可供我國專利實務參考。

* 智慧財產權月刊257期

  • 發布日期 : 109-04-28
  • 更新日期 : 109-04-28
  • 發布單位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瀏覽人次 :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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