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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析專利核駁後複審採行前置審查(上)—日本前置審查及韓國再審查

日本及韓國鑒於其發明專利申請案於核駁審定後,申請人若有不服欲提起審判時,往往會以提出修正之方式期能克服原核駁理由。為提高審理效能並減少後續法院審判之訟源,日韓中均發展出各自的處理模式。本月專題一由彭裕志、陳榮茂、呂正仲所著之「研析專利核駁後複審採行前置審查(上)—日本前置審查及韓國再審查」,簡介兩國專利複審階段之「前置審查」/「再審查」制度,藉由申請案之原審人員續審,可更快速掌握申請案技術內容,有益於申請人儘速取得權利。

* 智慧財產權月刊261期

  • 發布日期 : 109-09-05
  • 更新日期 : 109-08-3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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