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度識別性商標與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以英國OATLY v PUREOATY高等法院判決為例
在判斷衡量二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時,將可能對識別性較低部分施以較少的注意,目光焦點著重在其他更顯著之部分,或聚焦在商標各自結合的其他元素後,能否改變原商標外觀、讀音、觀念予人之整體印象,進而改變影響有無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其來源的可能性,均依個案所存在不同之因素而影響最終判定結果。本文以英國燕麥飲料市場的商標戰爭作為參考案例,研析並整理判斷低度識別性混淆誤認的審查原則,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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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6-05
- 更新日期 : 113-12-03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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