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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須符合專利進步性要件,若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於解決特定問題時,能利用申請時之通常知識,將引證之差異技術特徵簡單地進行修飾、置換、省略或轉用等而完成申請專利之發明者,則該發明為單一引證之技術內容的「簡單變更」,具有否定進步性之因素。本文檢視近年法院判決中有關簡單變更之判斷加以分析歸納,提供實務工作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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