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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公開場所播放從圖書館外借的影片?

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慧慧為籌措創業基金,打算與三五好友於年底時在公開的藝文空間舉辦聖誕節主題的慶祝活動。為豐富活動的內容以吸引更多民眾參與,慧慧想要播放聖誕節相關的主題影片,並收取入場費用,她可不可以向以前就讀的大學圖書館外借影片在活動中播放?而圖書館內的「公播版」影片與市面其他的影片,究竟有什麼差別呢?

依據著作權法,影片屬於視聽著作,著作財產權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市面上的影片常分為「公播版」或「家用版」,此並非著作權法的規定,而是業者為區隔市場,並針對不同使用範圍、時間及地域將商品做此種區分。一般而言,「公播版」是業者授權民眾可以在公開場所播放,至於「家用版」,民眾只能在家中觀賞,並沒有授權向公眾播放。然而,圖書館向業者取得的公播版影片授權,通常只能在圖書館內播放,民眾不得將外借影片於公開場所播放,只能於家中觀看。

因此,慧慧應該要向該影片的著作財產權人(如製片公司)或其授權之人(如公播版影片代理商、經銷商等業者)取得公開上映之授權,才可以合法在藝文空間播放。必須注意的是,在洽談授權時以書面簽訂契約為佳,相關條件如授權期間、利用內容、方式及授權費用等應明定清楚,以杜爭議(請參照著作權法第37條)。合法於公開場所播放影片,才可以豐富活動的深度與廣度,達到舉辦各類活動的目的。

  • 發布日期 : 107-02-05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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