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利用午休時間播放音樂是否須取得授權?
哈那是學校老師,為了讓學生在課堂之外的時間能放鬆心情,於是想建議學校於每日午休時間播放各類型的音樂,讓學生聆聽。某天,哈那帶班上同學參加了學校與本局合作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團」活動,活動中並邀請著作權專家講授校園著作權方面的問題,聽完後哈那對著作權有了初步的瞭解,她突然想到之前自己想建議學校午休時間播放音樂,這跟著作權有關,於是便請教了專家這個問題。
著作權法第55條有關合理使用之規定,應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必須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必須是特定活動等條件。而學校午休播放音樂,不論是廣播或CD均涉及到音樂及錄音著作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授權,方可利用,又因此種利用行為屬經常性,故無法依著作權法第55條之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仍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 發布日期 : 107-02-05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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