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Logo

:::

依照Facebook使用條款利用他人圖片會侵害著作權嗎?

心儀是名熱愛購物的部落客,她最喜歡購買各種服裝、飾品、保養品,並將買來的物品在部落格、粉絲專頁及各種二手拍賣網站上以二手價出售,為節省時間以及聘請model的費用,心儀直接將其他賣家的圖片刊登於她的商品頁面,此外,心儀只使用其他賣家刊登在Facebook專頁上的商品圖片,她認為根據Facebook使用條款,使用者如將圖片或照片設定為「公開」發布,等於允許所有人存取或使用這些資料,所以使用已公開發布在Facebook上的圖片並不會有侵權問題,而在長年經營網拍事業下,心儀因商品CP值極高而成為小有知名度的網路賣家。

直到某一天,心儀接到一家公司的律師來信,告知她的商品圖片已經侵害該公司的著作權,要求取下這些圖片,心儀感到相當困惑,她已經根據Facebook使用條款利用圖片,怎麼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呢?

網路賣家的圖片如具有「原創性」(為著作人獨立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此,心儀如將符合前述要件的商品圖片刊登在自己的商品頁面,將涉及著作權法中之「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除非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情形外,應該取得該名賣家的授權或同意,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可能。

又心儀依據Facebook使用條款利用他人設定為公開的圖片是否會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因Facebook使用條款允許他人存取或使用的「資料」,是指使用者的姓名、大頭照或其他事實等可以使他人聯想到該名使用者的資料,但並未包括涉及智慧財產權有關的相片、影片等「內容」,心儀所使用的圖片並非單純的姓名或頭貼,而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此,將其他賣家的商品圖片刊登於自己商品頁面之行為,仍應該另行徵詢該名賣家之同意或授權,才能避免侵害著作權。

  • 發布日期 : 107-02-05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2039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