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Logo

:::

將漫畫或影片下載至個人電腦中觀看,能否主張合理使用?

小詳每天下班後最大的娛樂就是回家追熱門戲劇、看漫畫,有時因故錯過集數,就會將影片或漫畫下載到平板中,以便隔日在午餐時間觀看,同事阿霖注意到了,好奇問到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呢?

小詳將影片及漫畫下載到平板中的行為,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應參照著作權法第51條及第65條第2項之規定綜合判斷。以本案來說,小詳之行為符合「非營利目的」及「利用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兩者(參考著作權法第51條),惟是否在合理範圍,須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 (參考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進行認定。

由於自網站將漫畫圖檔下載存檔通常涉及大量下載,對相關美術著作之市場銷售將有不良影響,且如果是下載熱門戲劇或正在上映的熱門電影觀看,將造成影視市場之替代效果,因此小詳下載影片及漫畫之行為恐已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而如果小詳是透過P2P檔案傳輸軟體(如BT)等方式下載時,因這種下載方式會同時將用戶電腦中儲存的檔案傳送給其他有需求的用戶,除了有可能侵害「重製權」外,同時亦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而需負民、刑事責任,因此要下載他人著作,要特別注意上述規定情形,避免觸法,因小失大!

  • 發布日期 : 107-02-05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351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