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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WiFi無線上網服務的店家需要為顧客的侵權行為負責嗎?

花花是一名咖啡店經營者,店內環境布置的非常舒適,同時提供店內顧客免費的WiFi無線上網服務,讓顧客可以悠閒地度過一個美好的下午。有一天花花看到因下載盜版遭片商提告的新聞,突然想到,如果有顧客透過店內提供的WiFi上網服務,使用P2P檔案傳輸軟體(如BT)來下載、上傳分享侵害著作權的影片或音樂檔案時,那他會不會捲入顧客的著作權侵權糾紛呢?花花越想越擔心,害怕影響到咖啡店的經營,趕緊打電話向本局詢問。

如果有顧客利用店家提供之無線上網服務,下載或上傳分享盜版影音內容,涉及侵害他人之「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由於顧客為直接行為人,應由顧客自負法律責任,基本上店家不用負責。然而,如果店家明知顧客欲從事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仍提供其無線上網服務,使其能夠上網遂行其侵權行為時,則有成為共犯或幫助犯之可能。本局建議花花提供顧客無線上網服務時,宜提醒顧客勿從事侵害著作權之行為,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爭議。

  • 發布日期 : 107-02-05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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