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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示他人之美術著作,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事業有成的朵朵,閒暇時的愛好就是蒐集名人畫作,為了與其他同好們分享自己的收藏,朵朵決定於年底開設畫廊,以展示自己多年來的珍藏,並藉機結識更多喜愛名畫的同好,當畫廊的準備工作漸漸進入尾聲時,瑞瑞卻警告朵朵,擅自公開展示別人的畫作會有侵權疑慮,於是朵朵趕緊向本局詢問。

本局熱心回答表示,朵朵收藏的名畫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朵朵在畫廊中展示這些畫作,並製作畫廊之導覽手冊等行為,雖然涉及「公開展示」、「重製」及「散布」等著作利用行為,但依著作權法第57條及63條規定,只要是畫作(包括「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的所有人,就可以公開展示這些畫作,並得為向參觀人解說著作,於說明書內重製、散布之。因此,如果朵朵合法擁有這些畫作,就可以立於所有權人之地位,主張合理使用,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哦!

  • 發布日期 : 107-02-05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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