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Logo

:::

想利用他人著作,但找不到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怎麼辦?

小敏身兼微電影導演及製作人,想要在微電影裡請演員哼唱一首歌曲,但因該首歌曲年代久遠找不到詞、曲的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小敏還是想要利用,該怎麼辦呢?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小敏如果已盡一切努力(例如:向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唱片公司等相關機構詢問或透過登報等其他公開尋找之適當方式),仍無法找到著作權人取得授權時,得向本局申請「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要提醒小敏注意的是,申請時必須依規定載明欲利用的著作名稱、利用範圍、期間及使用報酬之計算之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並繳納規費(每件著作新臺幣5,000元)。

小敏於本局許可授權並向法院提存使用報酬後,就可以在許可範圍內利用。本局官網有「影視音產業利用音樂專區」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相關規定,歡迎參考利用。

  • 發布日期 : 107-02-05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948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