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己從國外購買的正版音樂CD出售,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諾諾非常喜歡聽音樂,常會在出國旅遊時順便購買臺灣買不到的音樂CD聆聽,最近發現家中CD數量過多,決定將部分珍 藏的專輯出售,這樣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至我國,視為侵害著作權,即一般人所稱的「禁 止真品平行輸入」。然著作權法對此設有例外規定,只要是「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於入境人員行李之一 部分」,即可輸入「1份」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而藉由此種方式輸入之物即為合法重製物,所以依上述規定合法輸入之 音樂CD,所有權人諾諾是可以將其出售,而不會涉及著作權的侵害哦。
- 發布日期 : 109-05-20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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