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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是得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圖形著作

大學生阿陵最近在書店買了一張由地圖業者出版的世界地圖,阿陵覺得自己既然買了這張地圖,理應可以自由利用這張地 圖,因此想要放大再製該地圖,作為製作活動宣傳海報的背景。他的法律系同學阿輝聽到,立刻提醒阿陵可能涉及的著作 權問題。

依著作權法規定,「圖形著作」是指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因此,「地圖」如果具有原 創性及創作性,是屬受著作權保護之「圖形著作」。阿輝特別提醒一般人常見的錯誤觀念,很多人以為買到受著作權保護 的商品後,就可以任意利用該等商品,但事實上,物權與著作權是兩種不同概念。阿陵購買紙本地圖,僅取得該紙本地圖 於民法上之所有權(物權),並未取得著作權,而該地圖之著作權仍屬於地圖業者的,阿陵對於該張地圖進行重製或改作的 著作利用行為,仍需要取得地圖業者之同意或授權。

  • 發布日期 : 109-05-20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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