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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角色扮演服裝、道具販售仍應留意著作權問題

魯夫是一個大學生,因為從小特別喜歡看日本動漫,加入了大學的動漫社,且常常和社員參加角色扮演活動,跟相關店家 租借現成的動漫服裝配件,打扮成自己喜歡的角色,每次都玩得不亦樂乎。

最近魯夫開始在想,有些廠商作的服裝令人不 甚滿意,乾脆自己來學裁縫製作好了,除了自用外甚至還能出租賺錢,對學生來說不無小補…。好朋友索隆聽了他的計 畫,忍不住問他,這樣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其實,漫畫或卡通角色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屬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則依其造型自行製作服裝及配件等道具,可能涉及 「重製」或「改作」原著作的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仍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或授權。

又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合理使用規定,著作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需綜合審酌「利用之目的及性質、 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事項判斷。因此魯夫 角色扮演之服裝道具著作權問題:

一、如果魯夫僅使用向廠商購買之現成服裝、道具,單純穿搭進行角色扮演,因不涉及著作的利用,尚沒有著作權侵害的 問題。

二、魯夫自製服裝、道具之行為,如僅係參加動漫同好間進行角色扮演同樂,一般而言,因非涉及商業活動,綜合衡酌前 開要件後,如不致影響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似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三、若魯夫是為了商業性活動營利之目的,而自製角色扮演服裝、配件,並對外出租或販售,則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相當 有限,最好還是要取得動漫權利人或出版社的同意喔!

  • 發布日期 : 109-05-20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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