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活動中播放音樂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阿樂在學校新學期開始,為協助熱舞社召募新人,舉辦熱舞表演活動,並搭配時下熱門的動感舞曲吸引大家注意,這樣的 利用行為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嗎?
在進行熱舞表演的時候搭配播放音樂CD,涉及「公開演出」音樂、錄音著作的利用行為,但阿樂在校園舉辦的熱舞表演 活動,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非營利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 酬」等3項要件,且屬於非經常性、非例行性的「特定」活動,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在活動中播放音樂,不須取得著作 財產權人的授權。
- 發布日期 : 109-05-20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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