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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物品的時候,最好使用自己所拍攝的照片喔!

阿翔從網路上買了一個藍芽音響,使用之後覺得音質不是很好,所以想要上網把這個藍芽音響賣掉。阿翔在拍賣網站填寫 資料的時候,覺得上傳音響的照片會更容易讓大家看到,所以為了提高被購買的機會,阿翔上傳了幾張他直接從網路下載 覺得不錯的照片,心想:我選的照片真是好看,大家看了一定會更想買吧!

沒錯!或許網友看了阿翔所上傳的藍芽音響照片會提高購買意願,覺得這個產品很吸引他,但是,阿翔這樣的利用行為卻 侵害了他所上傳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喔!

網路上的照片,如果具有「原創性」(不是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就是屬於受著作權法 保護的「攝影著作」,依著作權法第22條與第26條之1的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專有「重製」與「公開傳輸」的權利,利用 人如果要在網頁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會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除了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合理 使用的情形外,應該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可以利用;如果沒有取得同意或授權就利用的話,須要負擔相 關的民、刑事責任喔!

所以,阿翔在上傳這些別人拍的照片時,因為並沒有事先取得這些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就逕自使用,的確 侵害了照片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而且因為利用的方式是上傳到網路上,影響層面大,成立合理 使用的空間也會非常小,極容易因為這樣的行為而要負相關的民事跟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阿翔的朋友勸他,以後要在網路上賣產品時,最好是使用自己所拍攝的照片,不但方便,更免去侵害到別人著作財產權的 疑慮!

  • 發布日期 : 109-05-20
  • 更新日期 : 109-09-22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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