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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戶外寫生活動的著作權問題

放暑假了為了讓小朋友快樂過暑假,坊間的暑期夏令營課程豐富又有趣像是阿奇報名參加的夏令營就安排了「朱銘美術館繪畫寫生活動」,除了帶領小朋友參觀朱銘大師的雕塑作品之外,還安排小朋友在戶外現場寫生,讓孩子們用畫筆重新詮釋這些雕塑作品,最後老師還會將畫作上傳FB,舉辦線上畫展喔

喜歡畫畫的阿奇十分期待「朱銘美術館繪畫寫生活動」,但是阿奇的媽媽卻對這個活動有一點疑慮,她心想:朱銘的雕塑作品,都是朱銘享有著作權的美術著作,小朋友依樣畫葫蘆地把朱銘的雕塑作品畫下來,甚至把這些畫作上傳到FB讓大眾線上瀏覽,會不會侵害朱銘的著作權呢?阿奇的媽媽於是打電話向智慧局詢問。

智慧局同仁請阿奇媽媽放心依據著作權法第58條規定,在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該條所定4款情形(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因為小朋友寫生所描繪的是朱銘美術館在「戶外展示」的雕塑作品,符合前述著作權法第58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因此,雖然小朋友寫生、老師將畫作上傳FB的行為,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的美術著作,但並不會構成侵害朱銘大師的著作權。

  • 發布日期 : 110-01-11
  • 更新日期 : 110-01-1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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