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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自己創作的歌曲竟被控侵權?

小乓與他的朋友們一起組了樂團,從寫歌到錄音都是由樂團自己一手包辦。節奏明快的音樂以及爆發力十足的表演,讓樂團快速竄紅,各種合作與授權的邀約不斷。為了專心創作,樂團決定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把歌曲的授權事宜都交給集管團體處理,這也讓樂團能夠心無旁鶩地籌畫樂團7週年巡迴表演。表演的日子將近,小乓突然想到,其他加入集管團體的樂團曾抱怨明明是表演自己創作的歌曲,卻被集管團體警告侵權的事情,小乓感到很困惑,為什麼不能表演自己寫的歌呢?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是由著作財產權人所組成的團體。這個團體會幫著作財產權人管理著作財產權,並以團體的名義,向想要利用這些著作的人(如電視台、廣播電台)簽定授權契約及收取報酬,再將所收到的使用報酬扣除管理費後分配給著作財產權人,可說是著作財產權人與利用人的聯絡橋樑,方便著作的流通。

目前實務上,著作財產權人多以「專屬授權」的方式,將著作財產權交由集管團體管理。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專屬授權」是指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因已將權利專屬授權給他人了,所以自己也不得行使權利。因此,著作財產權人將其權利交給集管團體管理後,任何人(包括自己)欲利用該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的情形外,應取得所加入集管團體的授權。所以小乓的樂團還是應該在表演前取得集管團體授權,才能無後顧之憂地盡興表演喔!

  • 發布日期 : 110-04-26
  • 更新日期 : 110-04-26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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