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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教學影片,創作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權益?

喬姐在疫情期間製作一段兒童美語教學影片並上傳到Youtube,影片中使用一首卡通歌曲旋律搭配自編歌詞,自行彈唱教學,想讓孩童在熟悉的旋律中快樂學習美語。喬姐在影片上表示自己為影片之著作人,並註明該卡通歌曲之出處,但又擔心影片被人抄襲盜用,於是向智慧局表示要申請影片之著作權。智慧局向喬姐說明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如具有原創性、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起即享有著作權,無須登記或註冊,智慧局早已不辦理著作權登記了。

喬姐聽了仍然不放心,表示著作未經登記,如何保護自身權利?智慧局說明,著作權人對其權利之存在須自負舉證責任,與一般私權相同,建議喬姐保留創作過程資料,如發生著作權歸屬爭議時,可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依據,另外於影片上表示著作人姓名,亦有推定為著作人之效果。

智慧局也提醒喬姐,雖然該教學影片及歌詞是自己創作的,但影片內含他人的卡通歌曲旋律,利用後上傳至Youtube之行為,會涉及該卡通歌曲旋律之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取得卡通歌曲旋律之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能合法利用,並不是註明出處就認為是合理使用喔!

  • 發布日期 : 110-10-06
  • 更新日期 : 110-10-06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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