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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徵稿比賽之前,務必先詳閱比賽辦法喔!

啵啵是個攝影愛好者,工作閒暇之餘時常四處旅遊、拍照,不僅練就了深厚的攝影功力,也時常在FB、IG上發布、分享自己的攝影作品,獲得不少好評。某天,啵啵在網路上看到某地方政府觀光局正在舉辦「攝影比賽」,並且是以拍攝地方特色景點為主題,獎金頗為豐厚,讓啵啵躍躍欲試。

然而,啵啵在投入比賽之前想到了一個問題:啵啵的創作作品用於參賽之後,還能不能在自己的FB、IG上分享參賽作品呢?啵啵於是打電話給智慧局詢問。

智慧局同仁說明,由於徵稿比賽的法律性質是類似民法的懸賞廣告,主辦單位發布比賽辦法是「要約」,參賽者會受比賽辦法的拘束,而提供作品參與比賽的行為是「承諾」,要約和承諾合致,契約即成立,比賽辦法也成為契約的一部分,雙方均受「契約」的拘束。因此,啵啵參加比賽的攝影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應依主辦單位所發布的比賽辦法加以認定。

當比賽辦法規定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投稿日起「歸屬」(即轉讓)主辦單位所有,或者是「專屬授權」給主辦單位使用於網路上公開傳輸等,那麼一旦投稿,就喪失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或者不得(於專屬授權範圍內)再自行利用該作品了;從而,啵啵應取得主辦單位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在其FB、IG上分享該參賽作品。反之,若比賽辦法係規定參賽者需「非專屬授權」給主辦單位使用其參賽作品,則啵啵仍保有該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及完整利用權能,後續仍可自由地利用該作品,當然包括可以在FB、IG上分享它。

智慧局同仁最後提醒啵啵,務必先詳閱比賽辦法(規則),再決定是否投入攝影比賽喔!

  • 發布日期 : 111-03-04
  • 更新日期 : 111-03-04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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