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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設計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1. 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審定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
  2. 設計專利申請案經初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提起再審查。
  3. 設計再審申請案經再審審定為核駁,申請人對於審定有不服者,得依法於審定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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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08-23
  • 更新日期 : 110-11-26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瀏覽人次 : 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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