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團體
著作財產權人為了管理方便,可以將著作財產權交由集體管理組織來行使權利。
著作財產權人,與著作權集管團體簽訂管理契約,將權利委託集體管理組織進行代管。電視、廣播、餐廳或KTV等行號如果要利用,則需要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申請授權。利用人會支付報酬給集管團體,集管團體再將這些報酬分配給著作財產權人。
什麼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 由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所組成
- 集體管理著作人的權益
- 著作人與利用人的聯絡橋樑
說明: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通常是由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所組成的團體,這個團體會幫多數的著作財產權人來管理他們的著作財產權,他們會以團體的名義,向想要利用這些著作權的人(如電視台、廣播電台)簽定授權契約並收取報酬。
著作權集管團體的好處
對著作財產權人(完成創作的著作人)而言:
- 可協助著作權人管理契約。
- 省去管理著作權的困擾,可專心投入創作。
對著作利用人(廣播、電視、餐廳、公司行號等)而言:
- 統一窗口簽訂授權契約。
- 團體契約包含的授權都可利用。
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授權類型
- 公開演出權:公共場所演奏或播放音樂
- 公開播送權:廣播電台、電視台向大眾傳送著作
- 公開傳輸權:將著作傳輸到網路上的權利
- 公開上映權:放映電影、MV等,向公眾傳達影像
目前有哪些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音樂著作
-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連絡電話02-2511-0869
- 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連絡電話02-2726-0289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連絡電話02-2773-9555
錄音著作
- 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連絡電話02-2718-8818
- 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連絡電話02-2883-1833
音樂MV著作
- 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連絡電話02-2718-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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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8-06-27
- 更新日期 : 112-08-2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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