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

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以經智字第10504606440號令修正發布「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以回歸專利師自治之精神,而為相關條文之大幅修正。 前述條文於發布之日生效。 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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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240 KB下載次數:734
- 發布日期 : 105-12-28
- 更新日期 : 108-10-23
- 發布單位 : 專利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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