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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一、因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商標註冊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近年來分類異動頻繁之趨勢,為即時與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制度相調合,爰刪除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附表,並增訂授權商標專責機關參照尼斯協定發布之類別名稱公告之法據。
二、對本修正條文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7年5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605
(四)傳真:(02)2735909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發布日期 : 107-03-19
  • 更新日期 : 107-03-19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瀏覽人次 : 2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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