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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預告修正「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經授智字第10820031690號

主旨:預告修正「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專利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三、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491

(四)傳真:(02)27351946

(五)電子郵件

部 長 沈榮津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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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8-07-02
  • 更新日期 : 110-06-23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瀏覽人次 : 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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