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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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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經授智字第10920030330號

主旨:預告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六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專利法第十九條

三、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488

(四)傳真:(02)2735194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 發布日期 : 109-03-06
  • 更新日期 : 110-06-23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瀏覽人次 : 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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