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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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5-31
- 更新日期 : 112-05-3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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