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一條、第二條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經授智字第11252800670號公告預告
主旨:預告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一條、第二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第五條。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第一條、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載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618
(四)傳真:(02)27350445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曾文生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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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2-08-01
- 更新日期 : 112-08-01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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