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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簽署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主張優先權將更省錢又便利

1.最IN話題_1-1_國法室

我國與美國於今(112)年11月22日(美東時間)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The Secure Exchange of Patent Data)」簽署,未來我國人每年2萬餘件向美國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如主張專利優先權將更省錢又便利。

依國際專利優先權制度,於我國提出專利申請案12個月內,再向美國提出專利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並享有依先申請案申請日之專利要件審查之權利;而主張優先權時,須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目前我國國人近年赴美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均在2萬件左右,去(111)年更較前(110)年增長近6%。而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跨國申請,須耗費申請人許多人力、金錢與時間成本,如可由受理之專利局間透過相互資訊驗證,將可減輕申請人負擔。

臺美兩國透過本局與USPTO,自105年展開前述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 PDX)合作討論;由於要確保資安要求,兩局對資訊設備、傳輸等,均仔細再三確認,在雙方持續努力下,終於在今(112)年完成「臺美專利資料安全交換瞭解備忘錄」簽署;此為繼臺美100年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計畫,並於106年簽訂「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後,另一項臺美智財深化合作的里程碑。

智慧局為建構便利申請人國際專利布局之環境,於102年及105年分別與日、韓展開「發明及新型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合作,更於108年及110年分別與日、韓進一步擴大「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此次再擴及臺美PDX合作,將大幅提升我國人向美國申請專利之便利性,亦有助美國申請人來臺申請專利,此次合作更加深臺美緊密合作互利雙贏關係。

本備忘錄由我駐美國代表處姜公使森及美國在臺協會華府總部(AIT/W)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代表雙方簽署;我智慧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後續將展開資訊系統之驗證測試,待兩局洽妥資訊安全設備驗測完成後,本局將對外公告執行受理時間。

  • 發布日期 : 112-12-05
  • 更新日期 : 112-11-29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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