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Logo

:::

發明專利第三方意見作業方案已於109年9月1日正式上線

10910.為您做甚麼第1篇封面

專利權之授與攸關全體社會之利益,為使專利申請人及審查機關之外的第三方能充分表達意見,我國10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明確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至審定前,任何人認該發明應不予專利時,得向專利專責機關陳述意見,並得附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係提供公眾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審定前陳述意見之管道,以增進核准後專利權之安定性。

依過往第三方意見提交概況發現,所提交之意見撰寫內容因格式不一顯得混亂,其不利於審查上參考及利用,且約九成之意見提交人選擇其意見資訊保密,導致申請人及公眾無法取得第三方意見所提供之資料,引證資料透明度不足。另有鑑於目前我國專利初審案平均審結期間相較於過去已大幅縮短至14個月以下,原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所規定之提交時機為「公開後至審定前」,對於一案兩請之發明案件,縱使新型公開亦無法對發明提出第三人意見。因此,影響第三方意見制度發揮公眾審查之功能。

此次作業方案內容包含:訂定作業要點以明確公眾參與程序,使公眾對於意見提交有所依循;提供意見撰寫範例,引導第三方提出更完備且具參考價值之引證資料及意見;將專利檢索系統連結第三方意見提交管道,以提升意見提交便利性;第三方意見引證資料均通知申請人,幫助申請人盡早參考意見資料於核准前進行對應之修正;線上公開引證書目,促使引證資料透明化;109年6月24日修正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尤以對於一案兩請案件,使意見提交之時機不限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後才可提交。此次作業方案所採取的積極改善措施,可大幅改善過往制度之缺陷,使專利申請人、公眾及專利專責機關均受惠於此制度,達成三贏的結果。

  • 發布日期 : 109-10-05
  • 更新日期 : 109-09-26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115

訂閱電子報

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 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