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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於110年1月1日開始試行

10911_智慧局為您做什麼-第2篇-封面

近年來政府持續扶植新創產業,期望培育出可引領臺灣未來發展的獨角獸,對於新創公司提供許多補助計畫(如: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林口新創園等),若公司持有創新發明的專利,將提高申請補助成功的機會;另外,政府為提供新創多元的資金管道,新創公司可藉由專利進行無形資產融資來獲得資金。

有鑒於此,針對新創公司有優先審查需求所提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本局審查符合適格要件者,若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本局會主動於提出申請後1個月內提供申請人面詢資料,並另行約定時間辦理積極型面詢,面詢時審查人員會依個案情況給予修正建議,面詢後申請人應於1個月內決定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逾期未提出者,將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並且回到一般審查程序;或是經評估後可撤回專利申請改以營業秘密方式保護發明內容。若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本局原則上會於收文後1個月內發給審查結果通知(包含核准審定書或審查意見通知函),因此,新創公司有機會在4個月內取得專利,進而獲得創業資源並加速其專利布局進程。

本方案採電子方式申請,若試行期間屆滿或已達試辦件數將暫停收件,本局後續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決定持續實施或調整本方案。

  • 發布日期 : 109-11-05
  • 更新日期 : 109-10-29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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