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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利用孤兒著作許可授權程序,更加便捷囉!

1.做什麼-3

「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3條已於今(110)年3月11日發布修正,修正重點包括:(一)增加本局網站作為公開尋找著作財產權人之刊登管道。(二)將公開尋找的等待回應時間由30日大幅縮短為10日。(三)如不知欲利用著作之名稱時得免予記載,以提升利用孤兒著作的便利性,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以往針對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俗稱孤兒著作,是指著作財產權仍存續卻不知著作財產權人身分或其所在的著作),已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規定,訂定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提供民眾得向本局申請許可授權利用之管道。本制度經執行運作後,有利用人反映仍有較為不便或困擾之情形,例如公開尋找著作財產權人的程序等待期間過於冗長,刊登尋找管道亦有限,且有時無法知悉著作名稱致申請書無法記載等。

因此,本次修正參酌日本、韓國等國之法制予以調整,回應民眾利用孤兒著作的需求,讓申請程序更快速便利,也將有助於文創產業的發展。想進一步了解如何申請利用孤兒著作,請參考本局「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授權專區」。

  • 發布日期 : 110-04-05
  • 更新日期 : 110-03-31
  • 發布單位 :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
  • 瀏覽人次 :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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